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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成功获赔
来源:胡亚榴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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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成功获赔

案情简介:马某系油漆工,2012年8月15日,马某在安徽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事故发生后,工友将申请人送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马某受伤导致:1、右尺骨上端骨折(鹰嘴)粉碎性骨折;右桡骨下端骨折;3、左腕骨骨折(舟状骨);4、额面部皮肤浅表损伤。马某受伤后,作为同乡的包工头罗某偶尔去看望,但建筑公司却一直无人问津。马某出院后,多次找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建筑公司认为马某系包工头罗某招用的,与公司没有关系,不予理睬。马某索赔无门,向胡亚榴律师求助。



从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初步资料中,胡律师了解了基本案情,经过分析,胡律师认为,本案想向建筑公司索赔,最好通过工伤赔偿路径,不仅从法律技术层面更为恰当,也有助于帮助当事人追索利益的最大化。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与建筑公司存在关联,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获取包工头与建筑公司之间签署的一份合同,可以与建筑公司关联。经过精心准备材料,胡律师于当月向事故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委于次月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固定了工伤关系,后续赔偿更多的只是计算问题了。


治疗终结后,胡律师帮助当事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经过认定,当事人马某被认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九级。


有了工伤认定决定及伤残等级,接下来就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工伤待遇合计人民币128000元(已扣除医疗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单位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单位一次性赔偿当事人现金90000万元,当事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风险提示: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受伤的情况,可能涉及的维权问题亦非易事。因此,建议尽量保存与建筑公司所有相关联的资料,或者通过包工头获取相关资料,便于发生纠纷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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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亚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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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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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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